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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2-02-22
  • 点击:18422
  • 来源:[db:来源]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国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依托各系部学科和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分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两种。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省教育厅将对立项的一般项目给予不少于8000元的经费资助;资助类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给予不少于6000元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和自筹经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由各校自筹落实研究经费,最低不少于每项5000元。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是我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今年起不再接受具有正高职称的科研人员申报。

  2.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校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由各校辅导员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3.承担省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4.此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请各系部择优推荐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1项、一般项目或指导项目1项报至教科处,学校筛选后在省教育厅限定的数额内进行上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系部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后择优推荐。《申请书》由学校汇审后统一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学校名称请统一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请各系部于3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教科处。联系人:宋广侠,联系电话:63331。 

  

附件:

  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src="/picture/article/21/e6/cb/d162c7d54f7fab5a21745beda9f2/1d4d11f3-b78f-4c11-ac11-095203f8b99e.gif" width=29 height=33>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src="/picture/article/21/e6/cb/d162c7d54f7fab5a21745beda9f2/1b5ae747-9c37-4c08-ab7b-e40293dcc000.gif" width=30 height=32>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