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通知/ 正文
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2-12-29
  • 点击:18485
  • 来源:[db:来源]

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徐人才办〔2012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精神,现就我院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1.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

2.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日、196111日、196611日以后出生。

4.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每部门至多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参照暂行办法条件要求,向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推荐。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3.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四、申报材料

各部门请于201315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我处:

1.各层次《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简装)。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以部门为单位,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郭士焱OA

3.通知中的相关文件见“OA-知识管理-公共文件柜-第四期“333工程”增选

办公室

20121229